修改時間:2018-9-13 9:39:31 點擊量:
一起因未提醒應根據環境潮濕度等條件,選擇相應的不銹鋼材質安裝外窗護欄引發的糾紛,在甘井子質監分局的調解下得到解決。
7月30日,甘井子質監分局接到市民投訴:由某單位3月份安裝的不銹鋼外窗護欄銹蝕嚴重,私下協調沒有解決,請執法部門主持公道。執法人員現場調查,市民投訴情況基本屬實;到安裝單位進行核實,確認無誤。進一步調查發現,該單位使用的是不銹鋼品系“201”材質,這種材質價格便宜(市場價:100元/平方米),是“301”材質的一半,其外觀與其他材質相差無幾,但在雨量大、沿海、空氣濕度大的環境及養護不到位等情況下可加劇銹蝕,而該單位安裝時未向用戶交代,屬未履行用戶知情義務,存在一定的過錯。經宣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,安裝單位承認了過錯并重新為用戶更換了護欄。一起糾紛得到圓滿解決,雙方均表示滿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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